中国企业投资巴西应注意的劳工问题

巴西作为拉丁美洲最大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金砖国家之一,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农业资源,吸引众多中国企业纷纷到巴西从事贸易和投资。2013 年,中巴贸易额突破 900 亿美元,巴西目前是中国第九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巴西最大贸易伙伴。目前已有很多中国企业进入巴西市场,我们也帮助很多客户企业例如中国重汽、中国烟草、中国铁物等进入巴西进行投资或并购。对于很多中国企业而言,巴西的投资法律环境还比较陌生,在此我们整理出一些常见的劳工问题供拟进入巴西的中国企业参考。

一、关于中国员工派遣问题

巴西劳动法存在雇佣外籍员工的限制。中国企业在巴西投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雇佣中国员工方面应遵守以下要求:(1)雇佣的员工至少 2/3 要求为巴西国籍,也就是说,雇佣一位外籍员工,就要雇佣两位巴西本籍员工;(2)至少2/3 的薪资总额要发放给巴西国籍员工,也就是说,所有付给外籍员工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 1/3。这里的 2/3 规则只适用于驻巴西机构拥有三位及以上员工,理论上只有两名员工的机构不需要遵守 2/3 规则。但是实际操作中,巴西劳动部并没有执行这种例外,经常对只有两名员工的驻巴西机构的外国员工拒签短期签证。

另外,劳动法规定如果巴西籍员工和外籍员工受聘于同一/类似工作,不得压低��西籍员工的工资。劳动法还规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果要解雇员工,在从事的工作相似或相同的情况下,应先解雇外籍员工。

二、任命在巴西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代表

    中国企业在巴西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代表人存在国籍或居留要求,该代表要么是巴西的常住居民,要么不是巴西常住居民但是持有巴西的永久居留签证。中国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指定一名中国人作为其在巴西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代表:1)实际投资(注入资金)最低达到 BRL600,000 (大概USD265,000);2)实际投资(注入资金)最低达到 BRL150,000(大概USD65,000)并保证在代表处正式成立运营后至少雇佣 10 名巴西人(前两年必须提供雇佣当地人证明,如无法达成该要求则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永居签证将被取消并被移民局问责)。

巴西央行电子系统中的打印凭证将必须作为“外资注资”证明提供给移民局。另外作为获取永居签证的条件,该名中国人必须满足:1、被母公司指定为负责人;2、上述提到的注册资本金已经注入到子公司/分支机构账户;3、提供其他移民局需要的材料。

一旦授权代表获得永久居留签证并进入巴西之日起,即认为其正式任职。巴西司法部门会在 30 日之内给予注册登记。授权代表在没有获得永久居留签证或者没有获得巴西司法部的注册登记之前,不能作为代表在巴西从事相关活动。

鉴于上述条件限制,实践中的做法一般是会指定两名代表人,即一位中国授权代表(等待获得巴西永久居留签证)和一位巴西当地居民的授权代表,一旦中国授权代表获得巴西永久居留签证,另一位巴西当地居民的授权代表即可取消。如果中国公司不能在巴西找到一位当地居民的授权代表,巴西当地有很多财会类事务所可以代理该项服务。

中国授权代表需要在巴西个人税收系统登记注册(CPF\MF),一旦登记注册该中国授权代表将获得一个 CPF\MF 号码,即个人纳税身份证明 ID,同时需要在巴西设立账户。中国授权代表同时在巴西获得外国人身份证明 ID(RNE),大约需要在拿到永居签证后半年左右时间获得。

三、签证种类

如果中国员工有雇佣协议或技术支持协议,可以办理短期签证以便赴巴西工作。雇佣协议下短期签证有效期为 2 年,技术支持协议下的短期签证有效期为 1年,两种签证均可续签同等周期。如中国员工不需要在巴西停留很长时间,则存在其他类型比较方便办理的技术支持类短期签证。中国在巴西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雇佣没有合适工作签证的中国或其他外籍员工,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对中国或其他外籍员工追究刑事责任。

    持有短期签证员工,应在 CPF/MF 登记以取得 RNE。另外,员工应在入境30 天内到巴西司法部登记。

四、巴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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